表演(Performing)主要指表演者利用技藝或專長來樂團表演傳達具體的事件或非具體的意像,以達到藝術或是娛樂的目的。這裡所指的技藝或魔術表演專長包含肢體動作(人或是動物)、聲音(如廣播)等等。由於在強調傳達的動作,因此不局限於任何特定的媒介或型式。

  表演,著作權法術語,指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詞等直接或者借助技術設備以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作品,電影表演是由演員扮演角色小丑魔術,在攝影機前表演情節的婚禮表演藝術。

  表演基本規律。電影表演繼承了戲劇表演中許多適合於電影表演的原則和方法,然而,又和戲劇表演不同。戲劇演員在舞台上表演並直接與觀眾交流,演員的表演是觀眾接受的最後形像。而電影演員的表演是通過銀幕間接地與觀眾交流,演員在攝影機前的表演並不是觀眾感受到的最後形像。銀幕上的最後形像須經攝影藝術處理和導演運用蒙太奇手段的藝術再創造才能完成。特別是電影藝術的紀實性、綜合性、時空觀、蒙太奇以及電影特有的生產過程,更為電影表演帶來了種種特點,既要求電影表演真切、自然、生活化,同時還要求演員具有鏡頭感以及對於非連續創作的適應等。

  表演藝術的最高境界,是對角色塑造的完美化以及性格意義上的出色刻畫。這從表演本體的創作上講,無疑是需要演員具有良好的表演素質和全面的表演技巧。電影的現場拍攝是分鏡頭進行,電影演員在現場為能達到一種表演所需要的角色的狀態,要盡可能地消除理性對自身的支配,從而達到角色的感性狀態,這是表演的關鍵。

  影視片拍攝中,演員表演達到真摯、自然、情感飽滿、動作准確、最富於魅力的瞬間。影視是一次性的藝術,演員的表演一經實拍就永遠固定在膠片上。為了讓最符合人物形像的出色表演展現在屏幕上,影視演員不但要充分做好“實拍”前的創作准備,而且要掌握和適應拍攝現場的工作狀況,學會在“無窮的等待”魔術師表演(等布光、等各部門加工、等日出日落)和反復的“技術性排練”(適應攝影地位和燈光的排練)中節省精力,以便保持旺盛的創作熱情,進入實拍前應有的創作狀態。而在拍攝人物的“激情戲”時,還要求導演和攝影師特別注意保護演員的情緒,給演員創造出能充分醞釀角色感情的氣氛環境,抓住演員產生良好表演的時機投入關鍵的實拍,將表演的最佳瞬間攝入膠片。後期工作中,又有賴於剪輯師的精心剪接,將樣片中的表演最佳瞬間剪輯入完成影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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